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6]6号),强化高校实验室安全意识,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查找堵塞实验室安全漏洞,营造良好的实验室环境,确保实验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学习《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建设的通知》(教高[2016]355号)(附件1)及《新乡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5]19号)(附件2)等文件精神,认真组织落实。
我校采取专项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相关工作。对专项检查中涉及到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的单位,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省厅文件里“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项目表”(见附件1)中对应内容,细化落实文件要求。对不涉及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等内容的单位,自本次常规检查开始,请对照 “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项目表”(见附件1)中除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之外的内容落实工作,我校原实验室安全检查表暂停使用。
各单位要对该项工作写出书面总结,学校将对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统一检查。
教务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保卫处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