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依照《新乡学院教学效果评价暂行办法(修订)》[院教字(2012)8号]的规定,于9月18日18:00之前完成对2014-2015学年的教学效果考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认真汇总《2014—2015学年教学效果综合考评表》(见附件),成绩按降序排列。
2.严格按照综合成绩评定等级,其中优秀人员比例不得超过评价教师总数的35%。
3.考评结果在报教务处之前须在本单位公示。
4.在上学年中,出现有教学事故的教师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级别。
5.上学年教务系统中不显示课程且有教学工作量的教师,如参与教学考评需另附情况说明。
6.于9月18日之前将“2014-2015学年教学效果考评汇总表”送教务处质量管理科(纸质版盖章,电子版发邮件jwczlgl@xxu.edu.cn)。
如果有问题,请与教务处质量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马老师; 电话:3682682。
新乡学院教务处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