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一、外聘教师5月工作量汇总表
请将外聘教师本学期担任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量一并计算在外聘教师5月工作量汇总表中,纸质版加盖公章后和电子版一起,于6月15日交至教务处质量管理科。
二、2015年上半年教学工作量汇总表
2014-2015年学年度第二学期即将结束,从即日起各教学单位计算2015年上半年教师教学工作量,纸质版加盖公章后和电子版一起,于6月30日前交至教务处质量管理科。
具体要求如下:
1.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新乡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样表见附件一),如实填报2015年上半年教学工作量汇总表(样表见附件二)。
2.本学期各年级的满教学周数如下:
⑴考试课上课周数为17周,减周一2天、周三1天、周四1天、周五2天;
⑵考查课上课周数为16周,减周一2天、周三1天、周四1天、周五2天;
⑶实验课上课周数为本学期实际开出实验数;
⑷上机课第一周未上,相应减一周;
⑸形势与政策、军事理论、公共选修课等课程按实际教学周数计算;
⑹本期毕业班上课的课程按实际教学周数;
⑺本学期有停课实习、实训和值周等的班级,减去相应的周数。
3.各教学单位除计算本单位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外,还需要计算本单位安排的行政人员的教学工作量;本单位安排的其他教学单位人员的教学工作量由该教师所在教学单位计算;公共选修课由素质教育中心统一计算,院(系、部)不再重复计算。
4.指导2015届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量需提交纸质教师指导学生人数表加盖院(系、部)公章、教务处实践科公章,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量暂时参照评估时的标准。
5.计算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质量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3682682。
教务处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