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5日 09:41 作者: 点击:[]

各院(系):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431号)》转发给你们(见附件)。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的自我检查。自我检查应于1129日前完成,并由各院(系)撰写本单位关于开展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总结报告,电子稿1份,纸质稿1份,于1129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科。因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对我校自查情况进行抽查,请各院(系)提前做好准备。

 

201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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