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根据《新乡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课程重修的规定,我校将于本学期对2013级四年制本科学生实行重修网上报名。重修课程为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开设课程。重修对象为所有在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中缺考、违纪或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学生;因学籍异动(转学、转专业、复学等)需补修课程的学生;以及已获得学分但有意愿申请重修的学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 学生所在院(系)工作职责
1. 学生所在院(系)通知2013级所有四年制本科学生,于开学第一周(
9
月
1
日
—7日)登陆网站查看本通知;同时,提醒学生仔细阅读《学分制手册》中“新乡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课程重修的规定。
2. 对于学籍异动(转学、转专业、复学等)的学生,学生转入院(系)需为其开具《新乡学院成绩认定通知单》(见附件1),并提醒学生按本通知中的规定申请补修缺失的课程。
二、 学生申请重修流程
(一)缺考、违纪或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学生,按如下步骤申请:
1. 登陆我校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点击左侧“学生成绩”菜单,进入图1所示界面,按照图中“1、
2
”
步骤查看重修课程,如有遗漏和错误,请于
9
月
7
日
之前与教务处(电话3683007)联系。
图1

2. 下载并填写《新乡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附件2),于
9
月
14
日
之前交给课程承担部门教学秘书(教学秘书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3)。
如不清楚重修课程所属的承担部门,可通过查看“学生成绩”界面中各课程代码的前两位确定(见图2),该两位数字与课程承担部门的对应关系见表1。
图2

表 1
单位名称
|
代码
|
单位名称
|
代码
|
单位名称
|
代码
|
商学院
|
01
|
艺术学院
|
08
|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
15
|
文学院
|
02
|
政法系
|
09
|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
16
|
外国语学院
|
03
|
教育科学学院
|
10
|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
17
|
化学化工学院
|
04
|
体育系
|
11
|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
18
|
机电工程学院
|
05
|
新闻传播系
|
12
|
社科部
|
19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06
|
音乐系
|
13
|
大学外语部
|
20
|
管理学院
|
07
|
历史系
|
14
|
就业指导中心
|
21
|
3. 学生提交申请表后,于教学第三周(
9
月
15
日
—21日)可自行登陆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查看获准重修结果(查看方法见图3)。如有问题请于
9
月
21
日
前向课程承担部门教学秘书咨询。
图3
(二)因学籍异动(转学、转专业、复学等)需补修课程的学生,及已获得学分但有意愿申请重修的学生
均需填写《新乡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附件2),因学籍异动申请补修课程的学生还需持转入院系开具的《新乡学院成绩认定通知单》(附件1),于
9
月
14
日
之前到申请修读课程所属的承担部门(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3)报名。
三、 课程承担院(系、部)工作职责
(一) 对于因缺考、违纪或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申请重修的学生
开学第二周(
9
月
8
日
—14日),课程承担部门根据学生提交的重修申请表,综合考虑上课时间不冲突、上课地点能容纳等因素,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为其指定任课教师及听课班级,并将指定结果填写在学生申请表上。系统操作方法见图4或图5。
图4:单个学生安排重修课程

图5:批量安排重修课程
注意:如重修报名学生的上课时间与所有允许重修课程的上课班级均冲突,则可根据课程承担部门实际情况,为报名学生指定上课班级及任课教师,且必须指定一个,否则期末将无法为该生录入成绩。
(二) 对于因学籍异动需补修课程的学生,及已获得学分但有意愿申请重修的学生
课程承担部门根据学生提交的重修申请表,参照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课表,为其安排上课班级及任课教师(尽量保证时间不冲突),并将安排结果填写在学生申请表上即可,不需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操作。
(三) 报名结束后,汇总学生信息
制作《新乡学院学生重修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于
9
月
21
日前
将电子版及纸质版盖章交到教务处;同时通知相关任课教师,做好授课及教学管理等工作。
四、所有重修课程从教学第四周(
9
月
22
日
)开始,随2014级新生一同上课。
五、教务处咨询电话3683007,
张
老师,
李
老师。
教务处教务科
二〇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