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课程体系教学进程计划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4日 10:13 作者: 点击:[]

各院系:

   为了解决人才培养方案“表1:课程体系教学进程计划表”中排版列宽、长短学期学时不一致等问题,请各院系将原“表1”的内容粘贴到新“表1”中(见附件),并注意以下事宜:

   1.学时分配中的“课外”学时计小计、不计总学时(学分)、课程比例等部分。

   2.通识必修课《美学原理》更名为《大学美育》,文科安排在第3学期,理科安排在第4学期。师范类专业的《教师口语》课,文科安排在第1学期,理科安排在第2学期。

   3.将选修课中要求学生选修的学时(学分)填写到“备注”列中,在小计、合计等处按最低要求修习学时(学分)计算,不要累计或重复计算。

   4.如果同一门课程在不同学期开设,填写“学期”列时用逗号隔开,如:“2,5”表示该课程在第二和第五学期开设,“2~5”表示该课程在第二、三、四、五学期连续开设。

   5.由于有些地方的数字可能有所变动,粘贴完毕后将小计、合计等处重新计算一下,以确保准确性。

   6. 计算机类课程的设置,要严格按照我校《公共计算机教育课程开课建议》中的开课代码开设,确需开设建议外的其他课程需与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协商确定课程名称及课程代码。

   7.此项工作完成后,于3月10日17:00前将纸质版(有公章和主任签字)、电子版(xxcjwc@163.com)报送教务处教学科。如果上学期人才培养方案复核、互审后的材料还没有到报送教务处,此次一并交齐。咨询电话:3682593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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