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乡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复核、互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3日 19:12 作者: 点击:[]

    通过模拟评估看出,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还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现以学科组的形式开展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复核、互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核、互审的重点内容

    1.培养目标、培养要求等几部分文字内容是否符合办学定位、专业要求,是否与设置的课程相对应,是否符合学校规定的统一板式(培养要求的板式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修改)。

    2.课程设置是否符合专业要求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包括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要求,通识课程要求,必修课选修课要求,实践教学要求以及各种比例要求等。

    3.方案中是否存在错误,包括文字错误、排版错误等。

    二、工作方式

    1.每个学科组在固定的地点集中工作。

    2.打印出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排版稿(附件1),直接在排版稿上修改,修改内容较多可加附页。

    3.本专业自己复核。

    4.本学科组互审。

    5.将修订最终稿加盖公章及院长(主任)签字后,于2014年1月17日前交教务处教学科。

    三、主要参考资料

    1.《新乡学院关于制(修)订2013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各院系都有印刷版)

    3.兄弟院校人才培养方案(附件2)

    四、工作时间

    2014年1月14日-16日

    五、工作人员

    侯玉印、李国伟、梁桂珍、程素君、李艳叶、左攀峰、任敏、高雪霞、马芸、张玉山、耿聪、商忠、孟田、徐绍红、袁贵勇、魏增菊及院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人员。

    六、分组和工作地点

    工作地点单位为组长单位,负责召集人员和开展工作

    1.文学院、历史系、政法系、外国语学院。工作地点:A-01号楼,5楼文学院会议室。

    2.数学与信息科学系、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工作地点:A-14号楼,4楼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会议室。

    3.机电工程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系、土木工程与建筑系。工作地点:A-09号楼,4楼物理与电子工程系会议室。

    4.化学与化工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系。工作地点:A-15号楼,2楼化学与化工学院会议室

    5.艺术学院、体育系、音乐系。工作地点:A-04号楼,5楼音乐系会议室

    6.教科系、新闻传播系。工作地点:A-11号楼,2楼教科系会议室

    7.商学院、管理学院(工作已完成)

教务处       

                    二○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教学检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4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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