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2日 17:00 作者: 点击:[]

   1.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第一学期按教学周“14”周安排(不含考试/考查),例:大学英语4学时/周,第一学期大学英语1教学周为14周,大学英语1的教学学时数记为56学时(14*4=56)

   2.模板中文理修习学期分开的课程,按专业所选学期计算实际发生的教学学时数,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学时/周,文科放在第一学期,该门课程的学时数记为28学时(14*2=28);理科放在第二学期,该门课程的学时数记为36学时(18*2=36)。

   3.其他学期课程的学时数均以实际开设的学时数计算。

   4.学时学分换算,原则上理论课18学时为1学分,9学时记为0.5学分,学时学分换算不足0.5学分的不计学分,例大学英语1,56学时(56÷18=3.11),大学英语1的学分记为3学分;超出0.5学分的记为1学分,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8学时(28÷18=1.55),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学分记为2学分。

   实验课、上机课等课内实践、课外实践36学时为1学分,集中实践1周为1学分

   5.教师教育类课程、计算机类课程、大学数学类课程、大学物理类课程确因专业需要,需调整开设学期或学时数的可直接与课程承担单位协调解决。

   6.素质教育课由于开设学期不定,学生可自由选择上课学期,此类课程计入总学时,不计入周学时不超过26学时的范畴内。

   7.凡课程学时为18学时1学分的,例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口语18学时,1学分,课程安排周学时数统一更正为2学时/9周,即2/9。

  • 附件【附件1.doc】已下载

上一条:新乡学院2014届师范专业毕业生教学技能竞赛预赛阶段工作安排
下一条:关于因组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安排停课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闭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