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7年12月23日至25日进行。为确保研招考试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考试期间我校教师及学生管理工作。
考试期间,各单位要重点加强教师和学生的管理,组织开展正常的教学研究活动。对没有教学研究任务的教师和学生,要在校园内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阅览、校园文化、体育比赛等集体活动,引导其积极参与。对确需外出的教师和学生,必须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部门相关负责人要准确掌握其动向。要积极采取多种管理措施,防止教师或学生参与助考、替考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积极创新宣传方式,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作弊违法犯罪的法律条款,进行警示教育。做到法律宣传全方位、全覆盖,使每一名教师和学生都充分认识到参与助考、替考等违法违规行为所带来的严重法律后果,切实做到知法守法。
附件:《关于加强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高校教师及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招办〔2017〕1025号)
教务处
2017.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