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教学单位:
现把教办高[2017] 353号和教办[2017]42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
教务处
2017年5月27日